早有冼星海先生的后人冼妮娜,因为他人不尊重冼先生所创作的《黄河大合唱》,对该作品进行过分恶搞,而对相关侵权行为提出起诉,试图通过这种方式来维护经典作品!
今有《牡丹之歌》著作权人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50万元!
《牡丹之歌》是由乔羽作词,吕远、唐诃作曲,蒋大为演唱的歌曲 ,是电影《红牡丹》的主题插曲 。收录于蒋大为2002年12月1日发行的专辑《牡丹之歌》中。1989年,《牡丹之歌》获得第一届中国金唱片奖。经过30多年的传唱,早已成为经典!
原来,早年,相声演员岳云鹏擅自将《牡丹之歌》进行多次改编,并将改编之后的《新五环之歌》,这一改编作品被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制作成广告,被“美团”运营商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商务推广;原告认为,被告不旦将经典作品一改再改,还长期、广泛用于商业用途,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岳云鹏曾被问及“你的歌得到人家《牡丹之歌》的授权了吗”?
而岳云鹏透露的消息,原唱大师曾对他说“随便唱,随便改,无所谓,反倒《牡丹之歌》更红了”!
以上信息,可以看出,原创作者并未正式授权岳云鹏改版《牡丹之歌》,但他依然没有停止对《牡丹之歌》的改编!不只是对知识产权不重视,还是对版权一无所知,才导致了被诉这一结果!毕竟,作为原创作者,当时随意一说,并未正面回应!,!再者,任何艺术作品都不应该被毫无边界的篡改和利用!
作为艺术经典,值得被所有人尊重及保护!而对于艺术创作者而言,任何作品都是自己的心血,应该被他人尊重,而不是被恶搞或成为他人博取关注的工具!像类似过分消耗经典的案例不在少数!现有娱乐圈中,也大量存在未经原创允许进行改编及翻唱的现象!
因此,我们要重视著作权的作用,即要保护自有作品不受他人侵犯,也要避免因侵犯他人版权而引发官司,蒙受损失,甚至是被大众所指责,给工作或生活带来困扰!
因此,登记版权,保护原创作品及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势在必行!,版权证书还是强有利的证据!版权保护,请咨询中港星·舜立知识产权事务所!13年经验,专注知识产权服务!更有律师事务所为您保驾护航!
别让艺术成为恶搞,别让版权保护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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