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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那段让十万万人民泣血泪下的抗争历史,似乎给现在人们带来的只是一点点毫无下限的娱乐!
上面这个人叫于海,很普通的一个名字。但是他做了一件不普通的事,并且这件事一做就是10年。在去年的3月3号,全国、原解放军军乐团团长于海向记者说了这样的一句话:“这是我连续第十年提交为国歌立法的提案!”
十年磨一剑!而于海可以说是十年磨一曲,从去年开始,国歌立法,只有一首国歌,而国歌也只能有一个版本!
说到这里有人可能要说了,不就是一首歌吗?至于这么大惊小怪的吗?还用了十年的时间给国歌立法,有这份闲心不如干点其他的!
我想说的是,如果一个国家连自己的国歌都保护不了,那么他还能保护什么?
近日,一些恶搞《黄河大合唱》的视频在网上引起了广泛热议。第一类出现在一个公司的年会上,视频中公司的员工表情夸张,动作轻浮,随着伴奏做出一个又一个毫无下限的举动。而另一类则是毫不客气的将歌词篡改到面目全非,虽然仍是《黄河大合唱》的曲调,却以“年终奖”为主要内容,唱出了“年终奖,年终奖,我们在嚎叫,我们在嚎叫……”这样的歌词。
而如果追溯恶搞《黄河大合唱》的事件,还要追溯到2014年东方卫视的一档名叫《笑傲江湖》的节目,参赛选手以《黄河大合唱》为背景音乐,做出一些夸张另类的肢体动作。而最让人,而最让人气愤的是,四个评委竟然被选手夸张的表演逗得捧腹大笑,一致投票通过,这期节目在腾讯、爱奇艺、乐视、优酷等网站至今可以看到。
除了《黄河大合唱》,各种恶搞革命歌曲和先烈的事件层出不穷。2007年,我们的国歌就曾经在网上被改为“股歌”,严重影响了国歌的庄重与尊严。、污蔑是小三、说是单面烧烤、恶搞雷锋精神等等事件。
一时之间,当年为了新解放而牺牲生命的英雄们,似乎都成了恶搞的对象。曾经那段让十万万人民泣血泪下的抗争历史,似乎给现在人们带来的只是一点点毫无下限的娱乐!
这让人不仅疑问,社会怎么了?
那些为了博出位就恶搞革命歌曲和污蔑革命先烈的人固然可恨,但是我在这里并不想过多的去批判他们。因为我觉得没有必要,他们只是表面原因,只要根本问题不解决,那么就算是打压下去这伙无底线恶搞的人,还会有另外一拨人站出来在群众面前大显丑态。
那么什么才是这种无底线恶搞的根本原因呢?是你!我!他!是这个社会上的每一个人,是现在这种“娱乐至死”的社会风气。
有一句用在这里也许不恰巧,但是却特别合适的话:“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如果这些人的恶搞和耀眼没有人关注,没有人去看,甚至当他们出现的时候就会被人唾弃,那么这群人还会费神费力的去恶搞革命先烈和歌曲吗?
当然不会!能做出这样事情的人,绝对是一群毫无信仰,唯利是图的人。他们做出这样恶搞的视频就是为了收视率、就是为了人气、就是为了利益。而我们这些人,其实就是他们的帮凶。
也许我们自己都该扪心自问一句,自己是否曾经点开过这样的视频?自己是否曾经转发过这样的视频?自己是否曾经被他们的丑态都得哈哈大笑却根本没有意识到他们是在那我们人的信仰开玩笑?自己是否在面对这些视频的时候,能够从心底里厌恶?
这几个问题不用回答,每个人在自己的心里过一遍。答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当你得到这个答案的时候你是问心无愧还是后悔当初?而如果你还觉得没什么大不了,那么你就是这种“娱乐至死”文化的帮凶!
我们幸福生活是无数先烈用自己的鲜血与生命换回来的,这是中华民族传承一脉的信仰。娱乐本没有错,是人们在这个高压社会下的一种释放。但是这种对革命烈士的描黑并不是娱乐。娱乐是给人轻松与快乐,但是“愚”乐却与之相反,“愚”乐不仅不会给人带来快乐,反而会让大众觉得恶心,甚至是厌恶。
这种“娱乐至死”的风气必须制止,我们不允许出现侮辱革命歌曲和烈士的情况再次发生,因为这是对我们国家的侮辱,是对我们每一个人的侮辱。
国歌立法,让每一个人叫好,以后故意侮辱国歌的行为都算是违法的。但是这还远远不够!当年侮辱的微博大V和加多宝公司最终只是道歉,外加仅仅赔偿了家属索赔的一元钱;侮辱的文章作者现在仍然逍遥快活;各种恶搞黄继光的笑话在网上传播,没有受到任何的惩罚。至于这次的恶搞《黄河大合唱》,冼星海的后人也只能希望她希望相关节目禁演、相关视频禁播。至于其他的,她没有任何办法!毕竟《黄河大合唱》不是国歌,没有受到充足的法律保护!
但是我想说的是,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地,“法不禁止即自由”这句话也是荒诞至极。但是这句话却给我们提了一个醒,为了避免那些毫无下限的“自由”,我们必须完善这方面的法律。
有些时候我们不能指望着所有的人去自律自持,因为不是每个人在利益的驱使下还能保持自己的公德心。而且一些平台和媒体为了利益,不断地用毫无底线的恶搞节目来吸引观众。一些警惕性不高的观众很容易就会受到他们的蛊惑。而现在,。其实,“娱乐至死”这样社会风气的出现,媒体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现在这种“娱乐至死”的社会风气已经到了一种十分严重的地步,也到了必须要整治的地步。我们现在需要的就是一个能够遏制这种风气的法律,震慑那些因利益驱使而蠢蠢欲动的人,也让那些受到这种无底线恶搞侵害的人,有足以反击的法律武器。
国歌立法只是第一步,但是还远远不够。这种侮辱革命元素所承担的法律风险太低,就算是被发现、被谴责,只不过用一句轻描淡写的道歉就能解决。而这些制作恶搞视频和散播谣言的人根本很少会有人吸取教训。
比如侮辱的那个大V作业本在后来先是置顶旧的造谣文章,为自己开脱罪责,甚至还继续支持、维护其粉丝将烈士比作“烤肉”的立场。你们说,他的道歉是真诚的吗?他吸取教训了吗?没有!绝对没有!
乱世兴重典!对于那些屡教不改的人,我们就是要给他们一点颜色瞧瞧。法律是让他们懂得自己做错了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杜绝“娱乐至死”这样社会风气的必需一步。社会必须尽快将保护先烈和革命歌曲立法。这一次,我希望不要再等十年!
有人说人没信仰,这是错的!相信唱过《黄河大合唱》的人一定能感受到其中所蕴含的激扬澎湃的民族情感。其实人不是没有信仰,而是我们的信仰不是宗教。人的信仰是对整个民族的,是一种可以为了中华民族而牺牲所有的精神。
我们不能容忍有人我们的英雄、戏谑我们的历史、篡改我们的文化,让人变得无根可寻、无源可依。而我们如果随着这些人起舞,忘记了我们的历史,那么就是对历史和祖国的一种背叛,是对我们每个人的不负责任。
社会演变到现在这样的地步,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甚至连相关的政府部门也有责任。想要解决这个问题,不是打压一两个恶搞人员,关闭谴责一两个恶搞视频就能解决的。这种风气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那么解决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了的。这需要每一个人树立起自己的信仰,自律自持;也需要政府部门加快立法、加强监督;更需要整个社会共同抵制这种污蔑人人格的视频与行为,树立起正确的社会价值观。
当他们在侮辱革命先烈的时候,我觉得没什么,哈哈大笑指责别人大惊小怪。
当他们在恶搞革命歌曲的时候,我觉得很有意思,沾沾自喜指责别人开不起玩笑。
当他们在整个网络上毫无底线的恶搞时,我觉得这才是网络应该有的样子,自由!
但是,当我需要那些愿意为我们牺牲的人站出来时,却没有人挺身而出。因为,我们让他们寒了心。
请不要让“娱乐”践踏中华民族的信仰,请不要让那些甘于奉献的人寒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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